内蒙古大数据集团首批公共数据需求征集行动面向全社会启动
近日,记者从内蒙古大数据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大数据集团)获悉,为充分挖掘公共数据价值,打造良好的数据生态环境,内蒙古大数据集团3月1日至3月16日,面向全社会开展公共数据授权的数据需求征集工作。
据悉,征集范围包括呼和浩特市域内和市域外。呼和浩特市域内,有公共数据使用需求的数商、金融机构、数据创新研究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社会服务与公益组织等。呼和浩特市域外,计划2025年底前,在呼和浩特开设子公司(分公司)的人工智能、大数据行业企业,或需要呼和浩特本地企业提供相关公共数据服务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工业数转,智能制造、工业自动化、工业互联网等;低空经济,低空运输、智慧巡查、低空供应链等;现代农牧,病虫害预警、农畜产品溯源、乳业产业链等;金融服务,金融科技、信用贷款、信用查询等;医疗健康,智慧医疗、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助学教育,学业行为预警、数字在线教育等;文化旅游,数字文旅、智慧旅游、文化创意等;交通运输,智能交通、营运车企服务、物流运输等;节能环保,绿色能源、节能减排、环保技术等重点行业领域,包含市场上未流通或已流通但未满足实际需要的公共数据需求,或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需求。
应用场景和数据需求征集需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具有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有较强的可实施性。按照“一场景、一清单”模式使用公共数据,并符合“最小必要”原则。能明确公共数据的应用领域、产品形态以及所需公共数据的名称、字段、质量要求、获取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