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跨省倾倒有害液体获刑 环境污染案告破
男子跨省倾倒有害液体获刑 环境污染案告破!2024年12月6日,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倾倒天然气返排液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该案经定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王某某认罪认罚,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王某某倾倒的有害液体是天然气返排液,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没有将其列为危险废物。案件初期,对污染物性质的认定成为关键难点。检察机关主动与环保、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决定对王某某倾倒的天然气返排液及事发地土壤进行检测,取得了关键性证据。
据定边县盐场堡镇东滩二组组长尚恒回忆,大约在2024年3月底,村子周边开始出现异味,村民发现异味来源于村内一家废弃的养殖场。有村民看到一辆大型货运车辆曾多次进入该养殖场排放不明废水,随后报警。
当年4月25日,定边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在盐场堡镇水滩子村的养殖场内将正在倾倒污水的王某某查获。当时,王某某正驾驶载有40.49吨返排液的罐车准备倾倒,倾倒的返排液有刺鼻性气味。5月20日,定边县公安局以污染环境罪对王某某立案侦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同步介入,引导取证。
经过调查,王某某是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某环保公司的雇员,负责处理天然气返排液。该公司设备检修期间无法处理,公司负责人便将任务安排给王某某。王某某接到任务后,联系亲属,利用其废弃养殖场倾倒了10车共计390多吨返排液。检察机关在王某某所驾驶的车辆中搜出了相关票据,确认了倾倒数量。
为破解证据认定难题,检察机关与环保、公安机关召开座谈会,决定对王某某倾倒的液体和周边土壤进行检测。最终检测结果显示,提取的排放液体中重金属铅、镉、银、锰4项指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一类污染物限值,土壤锌含量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水利和环保部门评估认为,不对排污进行处理可能会导致雨污合流,破坏地下水环境、土壤及农作物,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王某某被刑事立案后,涉事环保公司主动承担修复责任,抽取现场未干涸的返排液,并将被污染的土壤全部拉走进行无害化处理。今年2月,环保部门再次检测现场土壤,结果显示达标。
此案结束后,为提升监督质效,形成保护合力,定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水利部门等9家单位共同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近期,定边县人民检察院还联合宁夏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甘肃环县人民检察院、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建立了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