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手机抓出丈夫出轨证据获法院采信:隐私权争议判例
丈夫因涉嫌刑事案件被羁押期间,其妻子孙某在翻看丈夫宋某手机时发现他与段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宋某多次给段某转账。孙某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段某返还246万余元。宋某认为妻子获取的证据侵害了他的隐私权,属于非法证据,不应采信。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某被强制羁押在看守所期间,司法机关将其手机交给孙某保管。孙某在翻阅手机时发现了丈夫与段某之间的金钱往来。她向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宋某对段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段某返还246万余元。在一审中,孙某提交了宋某日记图片、微信及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但宋某质证表示这些证据侵害了他的隐私权。一审法院认定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孙某作为配偶翻阅通信设备不应视为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因此采纳了孙某提供的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宋某为维系与段某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财产赠与行为应属无效,但根据证据显示,双方之间的金钱往来并非完全出于维系不正当关系的目的,仍存在正常的交易往来。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段某基于赠与关系所取得的5.2万余元应向孙某返还。孙某和段某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夫妻间是否享有个人隐私权的问题,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指出,夫妻查看手机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夫妻间查看手机是否构成隐私侵权,主要取决于行为目的、方式及证据合法性等因素。如果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或共同财产利益,并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信息,则可能被认定为正当行为。然而,通过破解密码、监控、恢复数据等手段获取信息,一般会被认定为侵权。此外,涉及纯粹个人隐私的信息,如健康信息、非婚外情的私人通信等,若与维护婚姻关系或共同财产利益无关,也可能构成侵权。因此,即使在夫妻关系中,处理对方个人信息时也需要遵循“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