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孙子百万被儿起诉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赠孙子百万被儿起诉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安徽的老强近日因病住院,在弥留之际决定将自己100万存款全部留给两个未出生的孙子。老强的大儿媳妇当时已经怀有双胞胎,他对这两个还未出生的孙子充满期待。
不久后,老强去世,大儿媳妇顺利生下了一对健康的双胞胎。这引起了二儿子小强的不满,他认为父亲在赠送这笔钱时,两个侄子尚未出生,因此他们没有权利获得这笔钱。小强认为这100万应作为遗产由兄弟二人平分。然而,法院最终驳回了小强的诉讼请求。
知名律师付建解释说,根据《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下,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本案中,双胞胎顺利出生,符合法律规定的胎儿接受赠与的条件,因此赠与行为有效。老强在意识清醒时自愿将100万赠予孙子,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赠与合同成立有效,应当被履行。
付建还进一步指出,《民法典》明确,胎儿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前提是娩出时为活体。如果胎儿不幸流产或出生时不是活体,这些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这100万元仍然属于老人的财产,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将由老人的妻子和两个儿子按各自三分之一的份额继承。
从法律层面来说,赠送财物是一种合同行为,一旦交到对方手上,就发生法律效力,不能要回。但老人可以在赠送时签订协议,约定100万元送给未出生的孙子,由其父母在孩子成年之前代为保管,并要求孩子以后孝敬老人,否则就要退还100万元。这种安排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接受财产的人需履行一定义务才能拿到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