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为何不公开审理 保护个人隐私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于4月16日进行了二审宣判,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席某某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表示,儿子得知宣判结果后表情平静,并坚持无罪,不接受改造。她也坚持无罪意见,已提前打印好申诉状,得知判决结果后当场提交。此次申诉主要依据是受害人“处女膜”未破裂和未检出席某某体液及DNA。
审判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强奸案件中“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有共识。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以及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
案件发生在男女双方订婚期间。2023年1月30日,二人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并开始恋爱。同年5月1日,男方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次日中午,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男方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女方一同前往男方准备的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女方拒绝。之后,席某某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情绪激动,点火烧了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逃出房间呼救,但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当晚,女方报警。侦查人员检查发现,女方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被害人称,在谈恋爱期间曾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被席某某强暴。
2023年12月25日,该案在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席某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席某某当庭表示上诉。2024年1月25日,席某某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办理结婚登记或返还彩礼。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但男方家人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所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的审判长表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无关。鉴于网上存在大量不实信息,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二审宣判后,法院在保护双方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中可以公开的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多次擅自公布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
对于网络传言称女方借婚姻索财、涉及骗婚且定罪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审判长澄清道,女方家人未以报警相要挟索取财物,被害人没有婚史,通过婚介机构两次相亲,第一次未成功,第二次即与席某某相亲,不存在骗婚情形。此外,席某某在与女方家长通话时承认强暴,但这段录音并非定罪的唯一证据。
法院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回归社会生活,但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认为,席某某父母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因此,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