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一家三口司机只认交通肇事罪 检方主张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5-04-15ASPCMS社区 - fjmyhfvclm

今天上午,“司机泄愤撞死一家三口”案在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起诉书,事发时被告人廖某宇曾连续两次将电动汽车的加速踏板踩至100%状态。检方认为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撞死一家三口司机只认交通肇事罪

2024年10月2日夜间,廖某宇驾驶车辆沿景德镇市昌江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梨树园红绿灯路口,在等待红绿灯时与同车朋友孙某发生口角,导致心情愤懑。18时42分许绿灯亮起后,廖某宇猛踩油门加速,连续加速14秒后,车辆速度飙升至约129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在此过程中,孙某因车速太快感到害怕,劝说廖某宇减速,但廖某宇仍不听劝说,继续加速。

撞死一家三口司机只认交通肇事罪 检方主张危害公共安全罪

廖某宇驾驶车辆严重超速行驶至昌江大道梨树园红绿灯东侧停止线由东向西371米处,遇到由北向南过马路的被害人胡某、王某和11个月大的胡某某。由于车速过快,廖某宇无法有效避让,导致车辆与三人发生碰撞,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经120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后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方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廖某宇的刑事责任。

廖某宇的父亲在与中间人的协商录音中辩称,儿子在撞人之前打了方向盘并踩了刹车,并非有意杀害他人。受害人家属则表示,辩护律师会以交通肇事罪进行辩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指出,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故意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要件是过失致人死亡,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是放任或追求对不特定生命安全造成伤害。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罚更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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