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拒绝去男方家过年遭捅刺 男友愤恨行凶获刑四年三个月
女友拒绝去男方家过年遭捅刺 男友愤恨行凶获刑四年三个月。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梁某设因女友郑某某拒绝到其家中过春节,并在偿还1万元后将其拉黑并断绝关系而产生愤恨,向郑某某发出“死亡威胁”。数日后,梁某设开车至郑某某家,在车内二人发生争执,梁某设持刀捅刺被害人郑某某,致其受伤,最终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获刑四年三个月。
判决书显示,2017年前后梁某设与郑某某相识,2019年前后确定恋爱关系。2025年1月郑某某出国务工,于2024年1月13日回国,期间两人保持联系。郑某某回国后,梁某设要求她到自己家中过春节,遭到拒绝后,索要房租费及看望郑某某母亲的礼物费等费用。郑某某偿还1万元后将梁某设微信拉黑,并表示断绝关系。梁某设对郑某某产生愤恨,多次发送威胁信息,其中包括“死也要让你陪我一起死”等内容。
2024年2月11日上午9时许,梁某设驾车前往郑某某家理论感情问题,车上携带水果刀和菜刀。在郑某某家门口的轿车内,双方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梁某设情绪激动,拿出水果刀朝郑某某颈部捅刺,郑某某反抗并试图夺刀,过程中被捅伤多处。随后梁某设又拿出菜刀砍伤郑某某手腕。郑某某的儿子及其邻居尝试救助,村民郑某营用石头砸破车玻璃并将梁某设拽下车,阻止其逃跑。经鉴定,郑某某面部、耳部、颈部、胸部及两手部多处创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梁某设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犯罪未遂且系初次犯罪,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但梁某设不能积极面对并正确处理感情纠葛,反而不断威胁、恫吓、辱骂被害人,采取极端报复性手段,主观恶性较大,被害人不存在过错。最终,梁某设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赔偿郑某某共计45942.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