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儿起诉母亲不告诉其父安葬地 祭奠权之争引发关注
2025-04-05
丰台法院通报了一起因未告知父亲安葬地点引发的家庭纠纷案件。刘父与刘母育有四名子女,分别是长子刘甲、长女刘乙、次女刘丙和小女刘丁。2025年5月,刘父去世,骨灰暂存于殡仪馆。2022年5月,刘甲、刘丁及母亲刘某未经刘乙和刘丙知情与同意,将父亲骨灰取出并安葬。刘乙和刘丙多次试图了解安葬地点,均遭拒绝,导致无法祭奠父亲。
在庭审中,刘甲和刘丁承认取出了父亲的骨灰并完成安葬,但表示没有告诉刘乙和刘丙是出于母亲刘某的意愿,因为她们对父母关心不够。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祭奠是我国传统文化中表达哀思的重要方式,属于善良风俗范畴,构成法律所保护的一般人格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人格权及基于人格尊严延伸的其他权益,祭奠权也属其中。刘乙和刘丙作为刘父的女儿,依法平等享有对父亲的祭奠权。刘甲、刘丁、刘母的行为已构成对二人祭奠权的侵犯。法院认为,被告称两名原告对老人关心不足,不构成合理抗辩理由,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要求被告三人将刘父的具体安葬地点告知两名原告。
法院在判决中寄语当事人,希望双方以此次判决为契机,放下成见、互谅互让,修复家庭关系,共筑和睦家庭。法官提醒,常见的侵犯祭奠权行为包括擅自安葬逝者遗骨或骨灰、迁走逝者遗骨或骨灰导致其他亲属无法或难以进行祭奠活动,以及破坏墓碑等祭奠物。如果祭奠权受到侵害,受害人有权主张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