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亿款项消失迷局:丰盛系掌门人季昌群被指挪用资金
中国高速传动(00658.HK)与控股股东丰盛控股(00607.HK)之间的纷争仍在继续。4月2日,丰盛控股发布公告回应了中国高速传动对实际控制人季昌群提出的法律指控,涉及约66.4亿元的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管理问题。
3月31日,中国高速传动发布公告称,其独立调查委员会发现足够证据证明季昌群等人涉嫌通过关联交易及虚假协议挪用资金,构成欺诈行为,并在香港高等法院发出传讯令状,要求对季昌群及其他被告提出索赔。丰盛控股表示已于4月1日收到传讯令状,并申请恢复股份交易。董事会认为索赔毫无根据,初步法律意见显示索赔背书过于简单,缺乏实质性内容。同时,董事会对中国高速传动的款项支付及内部控制措施表示怀疑,认为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况。
中传动集团发言人指出,丰盛控股声称诉讼“毫无依据”并质疑起诉文件内容简略,反映出其对香港司法程序的根本性误解。根据香港民事诉讼规则,传讯令状仅为诉讼初始文件,详尽的索赔陈述将在后续阶段提交。此外,发言人透露,独立调查委员会预计将于五月中旬提交初步调查报告。
截至发稿时,丰盛控股方暂未发表回应。4月3日,丰盛控股收盘价为0.415港元/股,延续前一日下跌走势,创近一年新低,总市值为2.6亿港元;中国高速传动收盘价为0.880港元/股,股价上涨1.15%,总市值为14亿港元。
中国高速传动与丰盛控股的交集始于2016年。中国高速传动创建于1969年,2007年在香港上市,主要从事高速重载齿轮生产。2016年,丰盛控股以股换股的方式收购了中国高速传动71.62%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丰盛控股董事长季昌群成为中国高速传动的实际控制人。
2024年11月,中国高速传动公告,公司多个附属公司在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签订了总额66.4亿元的商品买卖协议,相关款项逾期未收回,且实际交易对手方被指与季昌群存在隐秘利益关系。这些协议涉及设备采购和技术开发等。截至2024年10月31日,相关附属公司的到期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总额约为人民币66.4亿元,但交易对手方声称相关款项已根据指示转至第三方。为此,中国高速传动向警方报案,南京警方已就该案刑事立案,独立调查委员会也启动了专项调查。
中国高速传动的主要业务分为风电齿轮传动设备、工业齿轮传动设备、轨道交通齿轮传动设备以及贸易业务四大类。2023年,公司贸易板块营收达到70.22亿元,占总营收的比重达30%,2024年上半年比重升至33%。2024年6月末,公司账上应收及预付款余额为126.32亿元,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余额合计82.05亿元,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51.49亿元。
中传动集团发言人表示,本次资金异常事件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造成一次性重大影响,账面净亏损达到65.57亿元,但这主要源于对问题贸易业务的减值计提,而非主营业务出现问题。财报显示,2024年集团取得客户合约收入为220.75亿元,同比减少8.3%;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65.57亿元,去年同期为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9551.7万元;综合毛利率约为14.9%。其中,风电齿轮传动设备业务销售收入为149.93亿元,同比增长0.7%;工业齿轮业务销售收入为22.73亿元,同比增长21%;轨道交通齿轮业务收入为3.39亿元,同比增长25.3%;贸易业务收入为44.62亿元,同比减少36.5%。
针对本次诉讼涉及的损失人民币66.4亿元,公司已经全额计提,导致贸易业务应收及预付款计提巨额减值达66.81亿元。扣除贸易业务减值影响后,集团2024年应占溢利约超1.24亿元,同比增长约30%。截至2024年末,公司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余额合计为76亿元,预付款项为3.80亿元;应付账款、票据及其他应付款项总额为111.88亿元。公司持有现金及银行结余总额为66.85亿元,存在借贷合计为91.66亿元。
除实控人季昌群外,中国高速传动的前执行董事房坚也被列为关键被告。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房坚为丰盛控股的执行董事。2025年4月起,房坚加入集团并获委任为南京翰达、南京盛装的董事长、董事及法人代表;2025年8月29日起,担任中国高速传动执行董事。中国高速传动称,房坚在任期间批准了多份问题协议,并与季昌群共同操控财务流程以规避审计。丰盛控股执行董事杜玮、葛金铸则被指控在知情情况下签署相关文件,协助资金转移。
根据相关附属公司的会议纪要、业务记录和通讯记录,丰盛控股人员不当参与了相关附属公司贸易业务的决策和管理。部分收取相关附属公司款项的交易对手方可能与季昌群或丰盛存在关联。2025年3月2日,中国高速传动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决议罢免房坚的执行董事职务。随后,丰盛控股要求中国高速传动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并提出多项议案,包括罢免胡吉春、胡曰明执行董事职务,同时委任杨启林为执行董事,委任李祖滨、陈敏锐、黄顺为非执行董事。对于罢免的理由,丰盛控股解释为以胡吉春为代表的管理层私自修改公司章程细则,导致上市公司失去核心公司董事会控制权。对此,中国高速传动明确反驳,认为指控具有误导性且毫无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