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2600余万的扶贫项目成违建 强拆争议持续升级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夏家店乡赤峰大伟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伟公司”)投资人刘元如反映,该公司作为招商引资的扶贫项目经营数年后被认定为违法占地。在申请行政复议期内,乡政府工作人员和铲车已到达厂区外准备强行拆除工厂。刘元如表示不解:“我们可以补办手续,但为啥这么急着拆除?”
赤峰市松山区副区长杨文东在接受采访时称,强拆是因为大伟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刘元如介绍,大伟公司主要经营一家碎石加工厂。2018年通过招商引资,在鸡冠山村建厂,利用钼矿厂废石加工,帮助当地脱贫。公司在土地租赁、厂房建设、设备购置及厂区土地治理等方面累计投入2600余万元,自2019年7月正式竣工后在当地经营数年。
2025年3月18日凌晨4点,大伟公司员工发现厂区外停了铲车和大型设备,乡政府工作人员也到达现场,准备拆除工厂。视频显示,当天上午,厂区外公路上停了数辆铲车和挖掘机,路边还停有消防车和救护车。工厂内的监控设备和变压器电线已被拆除,但在刘元如和其他人员的阻拦下,挖掘机未能进入厂区。
按照程序,大伟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处罚决定仅下发20天左右,厂区就面临拆除。刘元如表示不解,为何在行政复议期内执行强拆。
这并非夏家店乡政府第一次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8月,乡政府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大伟公司退还所占用的集体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及设施,并处以罚款。但该处罚决定未能执行。次年5月,乡政府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此后,乡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维持原裁定。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夏家店乡政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提供证据证明大伟公司对涉案土地进行了破坏性利用。公司与土地所有权人、承包经营权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支付了租赁费用,并进行了大量投入,对土地进行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虽大伟公司未办理土地手续,但可采取补办整改等补救措施,责令拆除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必要,不符合行政执法的比例原则,有违公共利益和私人合法权益的平衡保护,应当予以纠正。
2024年底至2025年1月15日,乡政府和区政府组织了三轮会谈,提出另一公司因安全许可证办理需大伟公司配合搬迁。初步沟通搬迁条件,但多方就补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刘元如表示,大伟公司的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一直在办理过程中。2019年工厂建成后,公司提出企业用地申请。村委会上报乡政府后,乡政府土地所的工作人员称该地块经卫星航拍存在违建,等违建消除后才能办理。2022年5月,工厂拆除违建和设备并恢复地面后,用地申请仍未通过。
采访过程中,获得一份情况说明,介绍了大伟公司通过招商引资建厂的情况。该说明由原赤峰市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部副部长李文钧和原松山区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部副部长张晓东共同签字。说明显示,鸡冠山村地处偏远山区,贫困人口多,集体经济薄弱,公共基础设施很差。为帮助该村脱贫,市区乡联合扶贫工作队一致认为应通过招商引资建碎石加工厂。当时乡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意按照“先上车后补票”的办法,保证项目尽快落地。
赤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赤峰市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方案》提出,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
李文钧和张晓东的说明中称,经过两年多的联系,松山区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拟建场地进行了实地勘察,并明确了地类和土地用途。后经工商企业注册,大伟公司正式成立,并与鸡冠山子村委会签订了合作合同。随后,大伟公司按照区乡两级政府的要求和合同条款,在松山区国土资源局勘察设计的现场进行建厂。
据李文钧介绍,大伟公司建厂前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土地勘测、环境影响评价等,都达到建厂标准。建厂后,大伟建材每年按6万元的标准向村委会缴纳企业管理费,并聘用当地居民。
同日,张晓东证实,大伟公司是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部定点扶贫工作中通过招商引资进入赤峰市松山区建厂的。
大伟公司建厂投产后,“补票”办理用地的过程一直不顺利。刘元如称,2024年底,夏店乡政府向区政府申请该项目转用土地,松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姜常辉批示同意。今年3月初,公司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时,被告知该块土地性质变成了采矿用地,归旁边矿业公司所有。刘元如表示,公司向当地自然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被拒。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应该没有收到乡政府提供的征收完成文件,并不了解是否存在征收情况,但那周围有可能有国有土地。对于大伟公司申请的信息公开,该工作人员称会给予回复,并提供更详细的坐标位置。
3月18日,刘元如和公司人员在现场阻拦强拆行为,拆迁人员和机械陆续撤离。乡政府又组织了一次谈判,多方就赔偿问题仍未达成一致意见。3月19日,多次致电夏家店乡政府办公电话及乡党委书记电话均无人接听。
对于在行政复议期内安排强行拆除一事,杨文东表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生效,在行政申诉期间不影响执行。杨文东称强拆是由于大伟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杨文东表示,大伟公司的部分厂区属于违建,需要罚没部分用地,拆除上面的安全生产设施。对此,刘元如表示,处罚书中罚没的部分是厂区的建筑区域,老虎口是主要生产区。
此外,杨文东介绍,由于村民的疏忽,同一块地既租给了大伟公司,又租给了另一家公司,存在矛盾。另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证实确实存在租地矛盾问题,但不方便介绍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