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人被结婚 起诉婚姻无效被驳回
上海徐汇,一起跨越几十年的婚姻纠纷再次引发社会关注。72岁的王大爷将54岁的林女士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两人于2024年3月1日重新登记的婚姻关系无效。然而这场历经波折的婚姻,最终并未如王大爷所愿,法院依法驳回了其请求。
️30年纠葛再起波澜
王大爷与林女士的关系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2009年5月,两人正式登记结婚,开启了共同生活的篇章。尽管婚后并未育有子女,但林女士与前任育有一子。而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两人围绕财产分配问题爆发了多次冲突,情感逐渐破裂。
2025年,王大爷提起离婚诉讼,2023年6月法院正式判决离婚。离婚期间,林女士曾向法庭陈述王大爷患有精神疾病,影响其行为能力。2023年12月,法院正式认定王大爷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子小王被指定为法定监护人。
️疑云再起:突如其来的“复婚”
本以为这段关系就此结束,然而2024年3月1日,两人再次登记结婚。这一举动令王大爷震惊不已。他表示自己是在精神状况不佳、住院治疗期间,被林女士以各种手段“哄骗”出院,随后带至婚姻登记处完成了复婚手续。而在登记当日,王大爷称自己根本无法理解结婚的法律后果,不知道什么是婚姻、配偶及其对财产和人身关系的影响。他认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婚姻应被认定为无效。
更令事态复杂的是,就在登记结婚前夕,王大爷名下房产被纳入征收公告范围,林女士被怀疑“趁机”复婚,意图争夺拆迁补偿款,并为自己儿子购买房产提供便利。
王大爷一方称,林女士不仅长期扣押他的身份证件、银行卡,还私自收取其名下商铺租金,严重侵害其权益。在此基础上,王大爷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林女士回应:婚姻登记合法,反指对方动机不纯
面对指控,林女士在法庭上态度坚决,坚称登记时自己并不知情王大爷已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处也未提出任何异议,因此整个登记过程合法合规。
她进一步表示,自复婚以来,自己一直在悉心照顾王大爷,使其身体和精神状态有明显改善。她认为,小王对父亲的起诉,是基于对财产继承的争夺,尤其是在即将进行的房产征收补偿上,更加暴露了其背后的意图。她呼吁法院不要纵容以监护之名谋取私利的行为。
️法院判决:婚姻有效,不构成无效事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明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1条,指出无效婚姻的情形仅限于三种:重婚、近亲结婚、未达法定婚龄。本案中,双方不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
至于王大爷是否具有结婚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存在争议,但依据现行法律,并未将“无民事行为能力”列为判断婚姻是否无效的法定标准。再者,婚姻登记处在办理手续时并未发现明显异常,登记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故此,法院驳回了王大爷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
️专家观点:民法典规定下的婚姻效力边界
对此,有法律专家指出,民事行为能力的缺失在婚姻法领域的处理确实存在灰色地带。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无效”,但在实际判例中,是否具有辨识婚姻行为后果的能力,依然是考量其婚姻效力的重要依据之一。
不过,由于无效婚姻必须严格遵守法定事由,在当前法律框架下,若未满足上述三条规定,法院通常不会轻易认定婚姻无效。王大爷若想争取权益,更可行的路径是通过申请撤销婚姻或者寻求民事赔偿。
️婚姻不仅是情感的归属,更是法律责任的体现
王大爷这起案件的背后,是一段跨越三十年的情感纠葛,更是当下高龄婚姻中频繁出现的法律与伦理交织的典型案例。随着老年人晚年情感需求的提升,婚姻行为涉及的不仅是两个人的选择,也牵动着财产继承、监护关系、社会保障等多个维度。
这场“迟来的复婚”,既暴露了现实中高龄婚姻的法律风险,也提醒我们:不论年龄大小,结婚都应建立在真实意愿和清晰认知的基础上。而作为监护人的家属,更需妥善履职,防止亲情变质,成为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考验对象。